财产保全申请担保裁定书
裁定文书编号:XXXX年XX月XX日XX-XX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
案情概述:
本案涉及(案由)__________,申请人作为(当事人身份)__________,目前的财产可能会受到丧失、灭失或无法执行的风险,因此申请人向本法院提交本次财产保全申请。
案情详述:
经审查查实,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并在申请书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可能受到丧失、灭失或无法执行的风险,因此本院认为有必要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及相关适用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二、被申请人应予以配合,不能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申请人财产。
三、指定担保人为本次财产保全的担保人,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住所地为__________。
四、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支付担保金,担保金数额为合计__________元,并向本院提供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五、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行生效。
说明:
1. 本院对本案的处理事项只是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本院并未对本案的进行最后审理。对于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依法申诉。
2. 本次审理中,申请人有权委托合法律师进行代理,并可随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揭发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3. 如对本裁定存在异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作出本裁定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
特此裁定。
裁定人:(法官姓名)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印章)
以上为财产保全申请担保裁定书,如有异议,请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