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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诉讼费和保全费可以开庭吗
发布时间:2023-12-0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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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交纳诉讼费和保全费是诉讼参与人的一项义务。然而,是否缴纳这些费用会对案件的进行产生影响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和保全费的含义。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包括立案费、裁判费、执行费等。而保全费则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之前需要先交纳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否则不能受理案件。具体交纳数额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金额而定。如果当事人未按时交纳或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有权驳回起诉申请。

同样地,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保全措施来防止被告可能给予的损害,也需要支付保全费用。保全费的数额因申请的具体措施而有所不同,有时候可能需要支付一笔较大金额的保全费用。

那么,不交纳诉讼费和保全费可以开庭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缴纳诉讼费和保全费的,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如逾期仍不补交,则可以视为放弃起诉或申请,法院将终结诉讼程序。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不能支付诉讼费和保全费,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贫困条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分期付款。例如,对于刑事案件中无力承担较高诉讼费用的被告人,可以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由国家负担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

总而言之,不交纳诉讼费和保全费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当事人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以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能够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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