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裁定书
法院\n XXXX年X月X日\n 原告: XXX\n 被告: XXX\n 诉讼保全担保人: XXX\n 案号: XXX\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本院经审理认为:
一、原告向本院提出的对被告的诉讼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
二、经查,XXX作为被告的诉讼保全担保人,承担有关保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第XX条的规定,XXX作为保全担保人有解除保全义务。
三、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诉讼保全担保人XXX的保全义务;
(二)XXX作为诉讼保全担保人的财产或款项应当予以解冻、解押或者解封;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裁定。
XXX人民法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