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
发布时间:2023-12-09 14:57
  |  
阅读量:

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

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一种诉讼程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申请作出的具体保全措施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

首先,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保全申请作出的裁定,对保全申请以外的其他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只有对保全措施裁定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进行保全复议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保全申请以外的其他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其他合适的诉讼方式解决。

其次,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的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保全措施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二)当事人对保全方案、财产的归属等问题提出异议,并请求改变原裁定;(三)提交足够证据予以证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要就保全措施裁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异议,并且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再次,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的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提出保全复议申请,由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经过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立即作出复议决定。”保全复议申请应由同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并且应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最后,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经复议认为应予改变的,裁定即行撤销或者改变。被撤销的保全措施应当返还。”如果经复议认为原保全措施裁定存在问题,裁定将被撤销或者改变,并且被撤销的保全措施应当返还。

总之,民事诉讼法保全复议是对保全裁定不服时的一种有效救济方式。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保全复议的审理程序要求同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作出决定。最终,如果复议认为原保全措施裁定有问题,裁定将被撤销或者改变,同时被撤销的保全措施应当返还。


相关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