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一方请求下,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暂时保全争议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关系的行为。而保全裁定则是法院对保全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诉讼保全裁定的样式:
裁定人:xxxxxx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案号:xxxxx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事实和理由: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院认为申请人存在紧急需要进行保全的情形,并且具备诉讼请求和相应的证据。同时,保全后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不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裁定如下:
执行方法和期限:
申请人可指定申请疆域内法院或者申请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制作实施通知书:
本裁定生效后,应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执行结果。如被申请人不履行本裁定,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裁定。
裁判长:(签名)
书记员:(签名)
附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可酌情加附)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诉讼保全裁定样式,具体根据案件的情况会有所差异。裁定书需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保全措施内容和执行期限等重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应及时告知被申请人相关信息,如被申请人不履行保全措施,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