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当事人的权益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法》的规定,诉讼保全费上限是根据申请人请求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等措施的财产数额来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财产数额<100元或者财产无法估价的,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2.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财产数额在100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保全费按照财产数额的百分之一来计算。
3.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财产数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保全费按照财产数额的千分之五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提出保全措施后撤回申请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保全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法》,诉讼保全费的最低标准是10元。也就是说,无论案件中涉及的财产数额多少,保全费都不得低于10元。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费的上限是根据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涉及的财产数额来确定,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此外,保全费最低标准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