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诉讼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理,本委员会于今日作出以下裁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x向本委员会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该申请主要针对xxxx公司的行为,要求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理过程
本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组成了审理小组,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申请人详细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被申请方xxxx公司也出席了听证会,并进行了辩论。审理小组还就涉案事项进行了现场勘查。
三、裁定内容
经审理,本委员会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诉讼保全的申请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足。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员会决定:
1. 被申请方xxxx公司应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害申请人商业声誉、侵犯申请人商业秘密等行为;
2. 被申请方xxxx公司应立即返回申请人名下的所有涉案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款项、财物等;
3. 被申请方xxxx公司应承担因违反本裁定而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执行期限为xx个月。在执行期限内,被申请方xxxx公司应履行以上裁定内容。如果被申请方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再审申请,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裁定。
广州仲裁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