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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诉讼保全可否销售
发布时间:2023-12-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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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诉讼保全可否销售

建筑工程是重要的民事纠纷领域之一,其中不乏因施工合同履行问题而引发的诉讼。然而,在建工程诉讼中,常常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即在诉讼期间是否可以销售相关物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提出申请主张权利时,为了保证该权益的实现,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建筑工程诉讼保全通常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建工程诉讼期间就禁止了对相应房产的交易或者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移送士其他公开销售才能处理的财产,法院可以作出对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价处理的裁定。也就是说,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法院可以允许对房产进行销售。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遵守法院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在查封扣押财产所涉及的建筑物、土地等上记载获取他动产权利的情况下,自春节开始,向被执行人告知法院申请拍卖财产或者变价处理。这意味着,在建工程诉讼期间,如果当事人符合相关条件,依然可以申请销售所涉房产。

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保全措施往往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因此,法院在考量是否允许销售时,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争议焦点、当事人双方的合理利益等因素,避免对原告或被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而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期间的保全措施并不禁止相关房产的销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对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价处理。然而,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对是否允许销售进行综合考量,确保裁判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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