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方在贵方诉讼案件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经过审查和权衡,我方认为已不需要继续保全贵方的财产,并决定解除原先的财产保全通知书。
鉴于此,特此通知您解除财产保全通知书,并且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贵方附属物、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已被解除,您可以重新恢复对该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
三、虽然财产保全措施已解除,但是为保证贵方被保免受损害,我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再次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请您谅解。
请您悉知所述并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如果对本通知书或解除财产保全存有异议,请及时向我方提出,我方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此致
[单位名称]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