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保全费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判断费、执行费和其他手续费等。而保全费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财产而支付的费用。
那么,诉讼费保全费何时退还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保全费的退还时间有一定要求。
首先,对于判断费、执行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如果当事人胜诉或者原告撤诉,这些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在胜诉或者撤诉后,败诉方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认可的撤诉申请书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
其次,对于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如果保全申请被撤销或者变更,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申请人撤销了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那么被申请人的损失将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缴纳的准予起诉费、准予执行费、诉讼代理人费等与案件有关的费用在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后超过两年仍然没有使用,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
总之,无论是诉讼费还是保全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退还。当事人胜诉、原告撤诉或者保全申请撤销并提供担保时,相应的费用才会退还。另外,如果相关费用在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后超过两年没有使用,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退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还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专业人士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