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取一定措施冻结、扣押、查封被诉财产或者其他形式的财物。而民事诉讼保全的收费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民事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保全费用。这就意味着,在进行民事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那么保全费用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保全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全费用的计算原则是“按照保全的实际成本合理计算”。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保全所需的工作量、涉及的人员和专家的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保全费用的数额。这也意味着保全费用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保全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保全费用的支付责任。比如,当事人被判决败诉后,如果他提出了不履行保全的申请,那么他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的请求被法院裁定为不成立或者请求保全的必要性违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对方承担保全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
总体来说,民事诉讼保全是有费用的,并且具体费用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进行民事诉讼保全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法律相关规定,预先做好经济准备。同时,在申请民事诉讼保全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负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解释以实施法律为准,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需谨慎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