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担保财产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关于解除保全担保财产的申请。
本公司在与某供应商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某种原因,该供应商向法院申请了一项保全措施,将我公司的一部分财产进行了冻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经营活动。
我公司认为,供应商的保全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供应商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公司欺诈、违约或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涉及上述情况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保全措施。然而,供应商并未能提供任何有关这些指控的证据。
其次,保全措施所涉及的财产金额过大,超出了供应商合理的索赔范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我公司只需支付供应商一定的货款,而不是整个债务金额。因此,冻结我公司其他财产明显是不合理的。
此外,保全措施对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于冻结资金的存在,我们无法按时支付其他供应商的货款,导致其他供应商与我公司的交易关系受到了不利的影响。同时,我们也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和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流动。
基于以上理由,我公司恳请贵院解除该供应商的保全担保财产申请,并解除对我公司资金的冻结。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并保证按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敬请贵院审慎考虑本公司的申请,并及时解除保全担保财产的限制。感谢贵院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