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账户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就本案向贵庭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并购函XX/XXX号通知中银行冻结被申请人XXX对应的账户。然而,我于日前收到贵庭XX/XXX号通知,被申请人已经提出了异议,要求解除该保全措施。
在此,我针对被申请人的异议提出如下回应:
首先,我们提醒贵庭注意,本案我所请求的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合规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于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提出异议。但是,被申请人的异议必须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条件上:(1)被保全的财产并非确实属于原告;(2)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将造成不可承受之损害;(3)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时存在欺诈、错误或重大缺陷。
其次,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被申请人的异议并不具备以上任何前提条件。首先,XXX账户的资金确实属于原告,并且是在本案中产生的相关款项;第二,冻结XXX账户并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无法承受之损害,因为该账户中的资金并非被申请人主要用于生活和工作的来源;第三,我方提交的保全申请书没有欺诈、错误或重大缺陷。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异议不成立。
最后,我们请求贵庭审慎对待被申请人的异议,并且维持原有的冻结措施。由于本案诉讼程序的长期性,如解除冻结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将资金转移至其他账户或进行其他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我们希望贵庭能够审慎权衡各方利益,并作出符合法律与事实的正确判断。
感谢贵庭的支持与关注!
原告: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