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为了保全当事人的权益而支付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等。那么,诉讼保全费由哪方来出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请求人应当预缴一定数额的保全费。保全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保全费一般是由保全申请人提前支付,以确保保全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执行。
同时,在保全申请被法院采纳后,还可能会涉及到其他费用的支付。例如律师费、鉴定费等等。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律师费和鉴定费应当由委托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参与保全程序或者进行鉴定工作,那么相应的费用应当由委托律师或委托鉴定机构来承担。
另外,如果法院在保全程序中需要调查取证,那么相关的调查取证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调查取证费用主要包括调查人员的工资、交通费、住宿费等。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决定让被申请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调查取证费用。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费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承担:保全费由保全请求人支付;律师费和鉴定费由委托律师或委托鉴定机构承担;调查取证费一般由保全请求人支付,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由被申请人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相关的费用支付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费用支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