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诉讼保全必须签发吗
发布时间:2023-12-07 18:45
  |  
阅读量:

诉讼保全必须签发吗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和确保执行效果,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然而,对于诉讼保全,很多人心存疑惑:它是否必须经过签发才能生效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诉讼保全的性质。诉讼保全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毁灭、隐藏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财产秩序,从而保证最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诉讼保全的核心价值在于“保全”,即对被执行标的物进行保全。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可以由法院认定后,发出保全制裁令来实施。换句话说,确实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和签发才能正式生效。这也是为了避免滥用保全权利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并有效减少过度保全的发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紧急情况下,法院有权在还没批准保全申请前先行采取临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限定诉讼保全令的效力时间,并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具体的保全申请。只有在收到正式的保全申请之后,法院才会作出最终判断并签发相应的保全制裁令。

为了确保诉讼保全的公平公正,法院在签发保全制裁令时需要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同时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法院认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被执行人没有充分证明申请无事实依据,那么法院就有权签发保全制裁令。

总之,诉讼保全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和签发才能正式生效。虽然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来保护合法权益,但最终的保全制裁令必须要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查和签发。只有通过法院的认定,才能保证诉讼保全的效力和公正。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