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请保全的依据是
诉讼申请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避免被告故意销毁、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损害诉讼请求人权益的行为,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以保护诉讼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几点提出诉讼申请保全。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有证据证明可能丧失或者加重难以支付的债务或者参加诉讼联系的其他情形,并且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不致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扣押、先予执行其它财产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法律条款为诉讼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二、证据证明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可能丧失或加重难以支付的债务或与诉讼相关的其他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财务文件、合同、银行流水等,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增加申请保全的成功几率。
三、不致造成损失
申请人需证明采取保全措施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冻结一定金额的资金或查封一定财产,需要说明这种临时措施并不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符合公平原则
诉讼申请保全必须在符合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即保全措施不能过于严厉或不合理,以至于过度侵犯被申请人的权益。法院会在审查申请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采取的保全措施既能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又不过度限制被申请人的行为。
五、附条件与附期履行
在申请保全时,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附条件或者附期履行的请求,需要当事人认真考虑。若同意,可以在保全申请书上加以说明;若不同意,可以写明理由,并向法院提出解释的要求。
六、实质请求与申请
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实质诉讼请求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在申请保全时,必须明确说明实际追偿或保护的诉讼请求,并应与保全申请构成内在联系,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总之,诉讼申请保全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和证据证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并保证申请保全的措施不致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申请保全需要符合公平原则,并与实质诉讼请求有内在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