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资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本院审查,现对被告王某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保全财产:
1. 房产:位于XX市XXXX小区X号楼XXX室。
2. 车辆:一辆XX牌XX型号汽车,车牌号为XXXXX。
3. 存款:王某某在XX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总额为XXXX元。
二、保全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续至本案终结之日。
三、保全措施:
对上述被保全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予以协助执行。
四、申请解除保全:
对于以上财产保全措施,有权人认为不应当保全或者保全已经达到其目的的,可以在本公告时间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五、保全效力:
对于公告发布及保全措施,逾期未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保全的,本院将依法核准并维持现有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