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借贷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执行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下列申请书:
一、申请事由:
近期,本人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金额,约定于日期前归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未能按时偿还,导致对方向贵院递交了借贷财产保全申请书。经过查询了解后,发现该财产保全申请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实或不合法之处:
1. 叙述理由一。
2. 叙述理由二。
综上所述,本人特向贵院提交此申请书,希望法院予以核准并解除原借贷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尽快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本人和借款方双方证言,并审慎调查该保全案件真实性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 要求贵院尽快解除原借贷财产保全申请,恢复本人对于相关财产的自由使用权。
3. 其他与此次保全申请有关的合理请求。
三、证据材料:
本人特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证据一描述。
2. 证据二描述。
希望贵院能妥善处理本人的申请,并依法公正作出正确的裁决,以还本人一个公正的交易平台。
本人保证上述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