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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
发布时间:2023-12-0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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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的诉讼保全

在商业纠纷中,当一方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许多合同中,各方往往会约定采取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在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当一方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应该如何操作?以下将对此进行探讨。

首先,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损毁或者使诉讼请求实现变得困难的财产、证据或者其他正在争议中的事务而采取的措施。在传统的诉讼程序中,当原告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金。

然而,在约定仲裁的情况下,由于争议的解决机构是仲裁庭而不是法院,因此,一般情况下,原告必须通过仲裁庭来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一方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在提起仲裁申请时,可以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庭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原告的保全请求。

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做出决定:

首先,保全请求必须明确,具体说明所需保全措施的性质、内容、范围等。

其次,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侵害且有可能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再次,仲裁庭会综合考虑被申请保全措施可能给被告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双方争议的性质和约定的仲裁程序。

如果仲裁庭决定批准保全申请,那么它可以发出保全决定书,并要求被告执行相应的保全措施。而如果被告不服仲裁庭的决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保全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仲裁的情况下,由于既没有立案程序,也没有执行程序,因此保全决定的效力一般来说相对较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原告还是需要密切关注被告是否遵守保全决定,并随时准备采取进一步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当在约定仲裁的情况下需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原告应该通过仲裁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原告的保全请求。然而,由于保全决定的效力相对较弱,原告还需密切关注被告的行为,并随时做好进一步行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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