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诉讼请求权益的实现,主张较强制执行更具针对性的刑事手段,而采用的特殊程序。亦称审查程序、金融安全功能或司法决策预防投资决策程序。
诉讼保全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诉讼标的所涉及的财产和权益不被转移、隐匿、灭失或损毁。因此,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法院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以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需要进行保全的依据。
首先,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银行流水等,以充分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其次,当事人还应提供可能产生危险的证据,即证明保全目的的紧急性和必要性。比如,申请人可以提供被告财产转移的迹象、与案件有关的关键证据可能被销毁的情况等。这些材料能够说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诉讼标的的已实现可能就无法追回或权利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害。
此外,在申请诉讼保全时,还需要提供确切的财产信息。申请人应详细列明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所在地。对于无法具体确定财产情况的,也可以提供合理推测,并附上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最后,当事人还需提交一份保全措施清单,列明具体要求法院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其合法权益。比如,请求法院查封被告财产、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等。清单中的每项措施都应具备明确且必要的理由,以便法院审查和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总之,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供充分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申请文件中详尽、准确地提供了相关证据和理由,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并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