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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12-0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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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部分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尊敬的XX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为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特此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一、案件概况

本案涉及XXXXX(案件名称),现正由贵院审理。原告XXX请求对我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我在XX日期收到了贵院的《财产保全通知书》。

二、保全措施的不必要性

我认为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缺乏充分的理由,我并没有对其提出的相关财产构成任何威胁。我所拥有的财产与该案件无关,不存在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

三、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解除财产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 财产保全措施缺乏立案的必要性;

2. 财产保全措施对我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

3.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有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我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并恢复我对财产的控制权。

附:本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XX份,请贵院审核并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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