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解除保全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部分财产交由乙方进行保全管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全财产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全财产如下:
(列举具体财产信息)
2. 乙方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保全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产安全并提供及时回报。
第二条 保全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其保全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财产的安全保全。
2. 乙方不得利用保全财产谋取自己或他人的非法利益,亦不得对保全财产进行挪用、擅自处置等行为。
第三条 解除保全
1.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解除:
(列举触发解除保全的情况)
2. 甲方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解除本保全协议,乙方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完成相应解除手续。
第四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应征得双方的书面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至约定事项完成并解除保全时止。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