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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诉前保全复议
发布时间:2023-12-0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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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行为,其主要目的并非以合法权益为追求,而是通过滥用诉讼权利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由于恶意诉讼给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应加快对恶意诉讼的规制。其中,针对恶意诉讼的保全复议程序被视为一项非常有效的防范措施。

保全复议程序是指在恶意诉讼发生之初,被诉方或有关利益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对该恶意诉讼行为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被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保全申请得到法院批准后,保全复议程序开始。

保全复议程序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被保全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提交给法院,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恶意诉讼的存在。此时,法院将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其次,如果法院对保全申请进行受理,将会立即通知当事人,并给予恶意诉讼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的机会。此时,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解决争议,并尽量避免进一步的诉讼发生。

再次,在调解不成功或不适用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审查恶意诉讼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听取各方证据陈述。基于对双方意见和证据的综合权衡,法院将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后,法院根据综合裁判要素,对保全复议的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的判决。这些判决具有确定性和强制性,被视为恶意诉讼行为能否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之,保全复议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有效防范恶意诉讼行为的发生。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积极推行这一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诉讼的滋生,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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