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部保险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被执行人财产及申请人利益,我院决定向各界发布以下通知:
一、应当购买保全保险的情形:
1. 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或者有其他暂时性措施损害的情况;
2. 被执行人财产不住所地的情况;
3. 涉及债权人对被执行财产价值异议的情况;
4. 其他需要购买保全保险的情形。
二、购买保全保险的流程:
1. 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加财产及其价值信息,并填写购买保全保险的理由;
2. 执行法官审核申请,确定保全保险公司选择;
3. 被执行人按照法院指定的保全保险公司进行购买;
4. 被执行人需要支付保费,并在案件结案后及时索赔。
三、保全保险的作用:
1. 保全保险可让原告在被执行财产受到损害时及时获得赔偿;
2. 保全保险可以提高原告对于违约行为的预防和风险控制意识;
3. 保全保险可以减轻法院使用限制措施对于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购买保全保险的部门联系方式:
保全保险申请咨询电话:***********
有关详细要求和流程,请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询,或致电保全保险部门以获取更多信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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