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请求采取一系列措施的行为。保全措施的效力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保全申请人可以获得诉讼保全的效果。那么,诉讼保全续保起算时间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续保起算时间是从原保全决定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的。也就是说,原有的保全决定或者裁定产生确认作用的日期,即视为续保期的开始。
为什么要规定续保起算时间呢?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保全措施的临时性和有效性,并避免长时间的拖延行为导致对被申请人权益的不良影响。通过确定续保起算时间,可以限制保全措施的适用期限,保证审理案件的迅速性和公平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续保期只是限制保全措施的期限,并不等同于保全的终结。如果保全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续保期届满之前再次向法院提起续保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决定。
另外,如果保全决定或者裁定被撤销、变更或者量刑改变,那么续保期的开始时间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比如,在保全期内,被申请人提出了异议并且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原有的保全决定或者裁定将会被撤销,续保期将重新计算以适应新的情况。
总之,诉讼保全续保起算时间是指从原保全决定或者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用于限制保全措施的适用期限。正确理解和运用续保起算时间,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