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预防被告可能造成损失或者难以执行判决、裁定,申请法院采取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以确保诉讼权益的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讼保全的适用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权益。只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的可能性时,才能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享有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其次,诉讼保全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了或将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毕竟,诉讼保全的措施可能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法院在决定是否同意诉讼保全的申请时会权衡申请人的损失程度。
第三,诉讼保全的措施必须严重影响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措施不恰当或者作用不足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法院在决定是否同意申请时可能会予以驳回。
最后,诉讼保全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人应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此外,根据具体的情况,法院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支付适当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应该及时提出申请。如果等到案件进入了实质审理阶段,已经对被申请人的权益产生了无法弥补的损害,那么法院可能不再受理保全申请。
总之,诉讼保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权利的实现。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需要满足合法权益、损失无法弥补、影响严重和程序正当等要件。只有当这些要件齐备时,法院才会同意诉讼保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