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止付裁定书
一、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执行令判决文件,执行标的为×××元。
二、案件简介:经查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借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向本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确认和支持。
三、申请理由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从而保证其在执行过程中能够顺利实现合法权益。
四、保全措施及理由:根据申请执行人的陈述及证据材料,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1. 限制被执行人在××银行的所有账户进行任何动用和转账操作; 2. 禁止被执行人出境; 3. 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 4.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五、裁定结果:本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日内向本法院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财产信息和账目清单。
六、附则:申请执行人应支付保全费用××元,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后执行阶段的保全费用。
七、裁定通知方式及期限:本止付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相关机构送达(传真或邮寄)。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一周内向本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八、其他事项:本裁定书一式四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保全执行法官和本案卷宗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