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前车辆保全申请书
在司法实践中,诉前车辆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救济措施。它旨在通过冻结被告车辆的财产,确保案件裁决之后可以有效执行判决结果。然而,有时候原告可能会认为提出保全申请是错误的决定或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因此希望解除这一保全令。
本人身为原告,在与被告交涉后,确认了以下原因,请求法庭解除之前提出的车辆保全申请:
首先,我们在提出车辆保全申请的时候,基于被告怠慢赔偿义务的嫌疑。然而,近期我们双方已经就赔偿金额和方式进行了讨论,并且取得了共识。被告已经表示愿意按照我们的要求履行赔偿责任。因此,目前没有必要继续冻结被告的车辆财产。
其次,原告对车辆保全的时间限制存在疑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保全一般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然而,在我们的案件里,保全时间已经接近了尽头,并且继续冻结被告车辆财产对于处理此案件并未有实质性帮助。因此,解除保全申请是合理且必要的。
最后,我们在交涉中发现双方存在误会。原告认为车辆保全是为了提醒被告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被告可能对此产生误解,认为车辆保全是一种惩罚手段。解除车辆保全申请可以避免双方对此产生进一步的争执和纠纷。
综上所述,本人作为原告,请求法庭解除之前提出的车辆保全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将尽可能依法履行诉前义务,并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后续的案件处理及执行程序。感谢法庭给予的审议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