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请求法院采取一定措施以保护诉讼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诉讼保全复议书和决定书则是诉讼保全程序中常见的两种文书形式。
诉讼保全复议书是指当事人不服对其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未予支持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对此作出了初步审查裁定的法院进行复议的一种书面请求。
与之相对应的是,诉讼保全决定书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即诉讼保全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诉讼保全复议书,又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诉讼保全决定书呢?
首先,诉讼保全复议书适用于当事人对法院最终裁定作出复议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诉讼保全申请被初审法院错误地驳回,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并通过复议书表达自己的异议。
相比之下,诉讼保全决定书则适用于法院对诉讼保全申请的最终裁定。当事人如果同意法院对其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并认为之后无需作出进一步的复议或上诉,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的同意制作诉讼保全决定书。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诉讼保全复议书和诉讼保全决定书在具体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保全程序的结果并没有本质影响。无论是复议书还是决定书,都是基于对当事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的结果,以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总结起来,诉讼保全复议书和诉讼保全决定书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文书形式,分别适用于当事人对初审法院的保全裁定作出复议和法院对保全申请的最后裁定。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该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诉讼的公平原则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