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一方转移、隐藏或损毁财产,保障诉讼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保全共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最常见的诉讼保全方式之一。被告拥有的财产可以被冻结、查封或划拨给第三方进行保管,以确保将来胜诉的情况下能够顺利执行判决、裁定。
2. 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证据消失、灭失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包括对他方的文件、书证、物证等进行查封、扣押、复制等保全行为。
3. 申请禁令保全
禁令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申请禁令保全可以禁止被告从事一定的行为,如停止侵权行为、停止违约行为等。
4. 申请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当事人继续从事某种具体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暂时禁止对方转让财产、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
5. 申请交付保全
交付保全是指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及时交付或者交还货物、财产等而采取的措施。当债务人迟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方式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保全措施,如:在海事诉讼中,可以申请船舶、船载设备保全;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临时保护等。
总之,诉讼保全的方式多种多样,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保全方式,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