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函是一种在诉讼中提供担保的方式,以确保被申请人有足够的资金或财产来履行法院判决。在合同法中,一个有效的保函必须满足一些法定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特定的手续。
其中一个争议点是关于保函是否需要盖章才能生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达成协议,而书面形式的要求可以包括签名、盖章等方式。然而,《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函必须盖章才能生效。
一方面,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工具,本身并不涉及到买卖贸易等特定的交易性质。因此,与其他合同相比,对于保函的形式要求可能相对宽松。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保函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其信用背书本身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进一步的盖章并不能给保函的效力带来更多的保障。
另一方面,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保函需要盖章,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解释的解读,保函需要盖章才能生效的观点仍然存在。这个观点主要基于以下两个理由:一是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添加形式要素以增加证明力和执行力的倾向;二是在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公证、合同签订等程序被普遍要求,而这些过程中往往也会涉及到印章的使用。
而具体是否需要盖章,则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院对相关规定的认可度。如果合同当事人在保函上盖了章,并且没有相应的异议,那么这个保函就具备了一定的效力。但如果出现争议,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保函的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保函是否需要盖章才能生效,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和当地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来考虑是否需要盖章,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形式要素来保证保函的效力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