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为保障诉讼权益而支付给法院的一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其他执行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提出保全费用。
保全费的支付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其目的是为了弥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保全费在申请执行时即需交纳,并且金额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而定。
然而,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支付诉讼保全费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于个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申请人,可以暂缓缴纳保全费用。具体来说,当被申请人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保全费用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或者暂缓缴纳的申请。法院将根据被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从这一规定来看,诉讼保全费并非完全可以免交。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被申请人才有可能减免或暂缓缴纳保全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费的减免或暂缓缴纳并非默认条件,而是需要被申请人提出相应的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和决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向法院详细说明自己的经济困难情况,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合理的决定。
总之,诉讼保全费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的,但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减免或暂缓缴纳保全费用。然而,在申请减免或暂缓缴纳时需要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