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3-12-05 09:30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以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执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当债权得到充分保障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首先,当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过法院确认后,可以解除财产保全。和解协议是双方在争议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其中约定被执行人根据约定的条件履行债务,以达到消除债务纠纷的目的。当和解协议生效后,债权得到履行,财产保全可解除。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提供其他足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措施,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这些担保措施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等形式,用于弥补债权人可能因解除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当法院确认担保措施足够保证债权实现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此外,当债权人放弃追求债权或者债权已经无法实现时,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例如,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清算,无剩余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下,财产保全可以解除。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例如,当债权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请求执行,并且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财产保全可以解除。此外,如果终审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执行异议得到法院支持,也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总之,财产保全是一种权益保护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顺利实现债权。根据和解、提供担保措施、放弃债权或者无法实现债权等情形,正当的理由可以解除财产保全。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tags: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