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法院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负责受理、审理和决定涉及诉讼保全案件的法院。在我国的诉讼体系中,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首先,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诉讼体系中最基层的法院,在各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案件,包括涉及诉讼保全的案件。当当事人需要进行诉讼保全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而该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决定是否准予诉讼保全。
其次,中级人民法院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院,负责受理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一审和二审案件。当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诉讼保全的裁定后,双方当事人若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诉讼体系中的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对全国范围内重要案件进行终审。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案件上诉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总结来说,诉讼保全法院并没有具体一种法院单独设立,而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和审理。这种设立方式确保了对涉及诉讼保全的案件能够得到适当和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