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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是多久内
发布时间:2023-12-0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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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是多久内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财产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然而,在执行诉讼保全措施之后,债务人也有权利提出异议。那么,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为十日。

所谓的诉讼保全异议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诉讼保全措施后,对该措施表示不同意,希望法院撤销或变更该措施的行为。债务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债务人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法律规定的十日期限是指自收到诉讼保全裁定书之日起算的时间。债务人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递交异议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对诉讼保全措施的异议权。在异议申请期限届满之前,原先的诉讼保全措施将继续有效执行。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但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选择书面形式,并确保在期限内提交给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异议申请并不会影响债务人的财产被冻结或封存等措施的执行。只有在法院裁定诉讼保全异议成立后,原先的措施才会被撤销或变更。因此,在异议未得到法院确认前,债务人仍需遵守并配合执行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总而言之,诉讼保全异议申请的期限为十日。债务人必须在收到诉讼保全裁定书后的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如未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则被视为放弃异议权。债务人需要注意,在法院裁定之前,仍需遵守并配合执行原先的诉讼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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