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判决书
【审理案号】:
【当事人】:
本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一、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及/或证据:
1. 【详细描述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及/或证据的情况】。
2. 【详细描述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及/或证据可能遭受的损害或灭失情况】。
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议:
1. 【详细描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是否满足保全条件:
1.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保全条件。
2. 本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审查,并认为该异议不成立。
四、保全措施:
根据被申请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结合本院审理现场勘验的实际情况和意见,本院认为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1. 【具体说明采取的保全措施,并详细阐述原因】。
五、专家鉴定:
根据本案情况,本院认为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及/或证据进行鉴定,请指定专家进行鉴定。
1. 指定【专家姓名】进行鉴定。
2. 由申请人承担专家评估费用。
六、期限:
根据本案需要,规定以下期限:
1. 申请执行本判决的期限。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解除保全的期限。
3. 任何一方在本判决生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转移、损害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及/或证据。
七、违约责任:
1. 若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提供担保或解除保全,将视情节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非法解除或妨碍保全行为的,申请人有权依法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八、执行:
本判决即时生效。对于违反本判决的行为,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判决。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
日期:【判决日期】
书记员:【书记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