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执行局冻结吗
诉讼保全(litigation preservation)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和判决效力的维护,法院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将有关财产转移、变卖或者损毁等,从而达到保全诉讼目的的行为。
与诉讼保全密切相关的是执行局冻结。执行局冻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障执行权益的实现,执行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采取一定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保证要执行的裁判、调解书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予以执行。
尽管诉讼保全和执行局冻结都涉及到对财产的限制,但两者的性质和目的并不相同。
首先,诉讼保全是在诉讼程序中针对涉案财产的临时限制措施,旨在保护诉讼权利的实现和判决效力的维护。它是为了保障原告在诉讼期间能够获取最终的法律效果,保证诉讼胜利后可以及时执行判决。而且,诉讼保全措施需要事前批准并约定一定期限,案件解决后解除限制。
其次,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法院为了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行为,采取的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起到保全财产的目的。这些措施都是临时性的,只有诉讼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或者当事人的自愿解冻,才能解除对财产的限制。
与之相比,执行局冻结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通过执行机关的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旨在保护执行权益的实现。执行局冻结的财产限制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并且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的时间更长,直至执行结束。
执行局冻结和诉讼保全作为司法救济手段,在维护诉讼权益和执行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两者都涉及对财产的限制,但是在性质、目的和适用范围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