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材料
法院立案登记表
当事人证明材料:
1. 原告身份证明:原告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
2. 原告原告称有被告财产状况的证明:原告提交了被告银行存款证明和房产证明。
3. 被告财产清单:原告提供了涉案车辆购买发票、房屋购买合同及装修发票。
4. 证人的证明: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涉案车辆和房屋确实属于被告所有。
5. 抵押物证明:原告提供了被告为房屋提供的抵押物证明。
6. 其他相关证据:
(1)劳动仲裁书最终判决:原告提供了劳动仲裁书最终判决,证明被告违法解雇原告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债权通知书:原告提供了向被告发送的债权通知书。
(3)律师委托书:原告提交了向律师委托代理诉讼的律师委托书。
法院决定: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本院决定对被告在本案中持有的财产予以保全。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前支付款项或提供相应财产作为担保,确保最终执行结果能够得到保障。
保全措施:
法院决定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暂扣被告银行账户中涉案金额。
2. 查封被告名下涉案房屋。
3. 查封被告名下涉案车辆。
4. 禁止被告进行其他可能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
备注:
本材料仅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材料之一,后续还将提交更多证明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继续完善相关文件。保全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