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常常会申请诉前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而这些诉前保全程序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然而,如果最终未能提起诉讼或者诉讼案件得到了和解或撤销,那么是否可以退还已经支付的诉前保全诉讼费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实可以退还部分诉前保全诉讼费,但具体的退还比例则需根据情况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被申请诉前保全的一方拒绝提起诉讼,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并且请求返还因诉前保全支付的费用。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诉前保全诉讼费是可以退还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5条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主动作出具有实质性效果的行为,自愿消除申请人主张的风险,或者在保全措施期满前解决了争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退还一部分诉前保全费用。
然而,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退还一部分诉前保全费用,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退还比例。这是因为退还费用的多少通常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申请保全的费用金额、案件的复杂程度、保全程序的有效性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到退还比例的确定。
除此之外,诉前保全费用的退还还需符合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相应的请求,否则被申请人无需主动返还;二是不能成为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之前已预先审查的重复费用。
总结起来,诉前保全诉讼费的退还是允许的,但退还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可以向有关法院咨询,以便获得更加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