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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
发布时间:2023-12-04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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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

税收保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以确保纳税人应付的税款不会因违法行为、逃避缴税等原因而损失。税收保全的目的是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的运作正常。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会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困扰和不便。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存在异议,那么他们有权依法提起复议申请。复议是指纳税人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要求重新审查自己的纳税事项并作出合法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的理念是基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持纳税秩序的平衡考虑。在这个理念下,纳税人在对税收保全措施有异议时,应该首先选择复议,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税务机关给予复议的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争议的机会,能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复议的结果并非终局,纳税人仍有权继续诉诸诉讼程序。如果纳税人对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或者税务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那么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纳税争议提交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的原则是一种合理和有效的制度安排。它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旨在给予纳税人足够的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权益,并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同时,这一原则也体现了法治精神,建立了依法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总之,税收保全先复议在诉讼的原则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举措。只有在复议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纳税人才需要诉诸诉讼。这一原则有助于缓解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税收纳入率,促进税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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