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诉讼保全书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现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就保全措施申请如下:
一、请求贵院立即采取冻结被告Y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措施。
二、请求贵院责令被告不得私自变卖、转移、处置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及被告的个人财产。
三、请求贵院责令被告不得对孩子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或伤害,并限制被告与孩子的接触。
四、请求贵院保护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原告和子女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原告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申请。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原告正处于较为困难的经济状况下,而被告拥有较多的财产。如不采取冻结措施,被告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变卖或隐藏,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分割和补偿。在离婚案件中,根据被告是否有把持夫妻共同财产的能力以及对原告、子女进行的虐待程度等因素,财产冻结的紧急性和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原告请求贵院责令被告不得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或被告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形成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得,依法应当平等分割。被告的变卖、转移、处置或隐藏行为可能影响到原告的权益,为防止被告以各种方式转移财产、使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分割比例,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行动显得非常重要。
再次,原告请求贵院限制被告与子女的接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养育、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而被告对孩子进行了虐待或伤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为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限制被告与孩子的接触是必要的保全措施。
最后,原告请求贵院保障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在离婚过程中可能面临生活困难、学习费用支付难题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在离婚案件中,保护原告及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是法院应该关注的重点。贵院可视情况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案实际情况紧急并涉及子女利益,我特此申请贵院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原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