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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3-12-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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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保全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对案件的实体权益采取不利行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大类。

一、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住纠纷标的物或金额,防止其在诉讼期间受到损害或转移而采取的措施。

1. 扣押:扣押是指保全人依法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暂时限制起来,以确保原告能够获得满足其债权的安全保障。

2. 冻结:冻结是指将被申请人的金融账户中的资金或其他应当给付财产暂时限制使用的措施,使被申请人无法支配这些财产。

3. 查封:查封是指依法限制被申请人对特定财产进行处置或者变更权利状态的措施,可以用于房屋、车辆、土地等财产。

4. 其他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如租赁扣押、财产预先保全等。

二、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采取妨碍诉讼目的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不得实施或继续某一特定行为。

2. 强制被申请人——强制被申请人执行某一特定行为。

3. 挂起被申请人——暂时中止被申请人的某一特定权利。

4. 进口或禁运——限制或禁止被申请人进口或离境某一特定货物。

5. 发现程序——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所持有的对案件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证据。

6. 其他措施:法院还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行为保全措施,以保障案件的审理权益。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财产保全还是行为保全,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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