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委托人电子邮箱>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被委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被委托人电子邮箱>
一、委托事项:
本委托人将自年月日起委托被委托人进行诉讼保全申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向法院递交申请诉讼保全的相关文件;
2. 出庭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保全申请;
3. 代理委托人参与与诉讼保全有关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4. 就诉讼保全案件的处理方式、结果进行协商和谈判;
5. 代理委托人收取、支付与诉讼保全案件有关的费用;
6. 其他联络与沟通等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个月。如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委托,请在期满前及时联系并签署新的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范围:
本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在一(含)审阶段向法院申请各类临时性、保全性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等。
四、授权费用:
本委托人同意并授权被委托人依据实际工作情况收取与诉讼保全有关的必要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费用协议。
五、违约责任:
对于因本委托书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双方签署或及时补充的修订文件亦为本委托书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凡对本委托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提交本委托书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撤销授权:
本委托人有权在授权有效期内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人撤销授权,被委托人收到通知后即不再代理本委托人进行任何与诉讼保全有关的工作。
八、附则: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委托书以传真件、扫描件等形式传递并经双方确认同意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委托人:<委托人签名>
日期:<签署日期>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