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给付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或者自己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作出一项裁定或者决定,要求被申请人立即给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诉讼保全。这个给付的款项通常会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或者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诉讼保全给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并防止被申请人故意败诉后无法履行判决或裁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当申请人提出诉讼保全给付的申请并得到法院支持后,被申请人需要依据法院的要求及时支付给申请人相应的款项。
诉讼保全给付属于紧急措施性质,其作用以及具体的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通常情况下,诉讼保全给付的数额应该与争议的诉讼标的相关,以尽可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又不给被申请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以规定其他形式的诉讼保全给付,比如要求被申请人解除财产转移、担保人提供保证等。这样的措施都是为了确保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和有效的保护。
总之,诉讼保全给付是一种常见的司法手段,用于确保诉讼期间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向被申请人追加经济负担,诉讼保全给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判决或裁定所产生的效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