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此之前,我已向被申请人发出了财产保全通知书,并附上了必要的材料。
经本人仔细考虑和权衡后,现因特殊原因,我愿意撤销此次财产保全申请。请法院核准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由法院通知相关方。理由如下:
首先,我经过与被申请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了谅解并解决了矛盾。我们现已达成友好协议,相信能够和平解决任何纠纷。
其次,我深知财产保全申请对于被申请人造成的不便和影响。被申请人并无恶意行为,只是出于一时的误会或疏忽导致了纠纷的产生,我愿意以大局为重,在维护双方关系的同时,也避免给被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财产保全申请解除对双方都有积极的意义。解除财产保全将有利于恢复双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减少因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同时,也有利于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再次强调,本人出于自愿并充分考虑后,决定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予以核准,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通知相关方做出相应调整。如有需要,本人随时愿提供更多的资料和协助。谢谢法院的支持与配合!
申请人: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