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诉讼保全再审程序
股权诉讼保全是指在股权争议案件中,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及时和有效进行,法院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或者经审查认为必要,采取一定措施确保诉讼标的物不受损害,并可作出相应裁定。
股权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形式。财产保全是通过冻结、扣押、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诉讼期间不转移、毁损或丧失;行为保全则是禁止被申请人进行某些特定的行为,如禁止转让或变更股权、禁止董事会成员变更等。
股权诉讼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申请:当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采取股权保全措施。
2. 受理: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股权保全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3. 公示与通知:法院在冻结、扣押或查封申请人财产时,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通知书。
4. 审查:被申请人可以在接到保全通知书后的5日内提出财产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一般会在5日内作出决定。
5. 决定:法院根据情况作出有关保全决定,如裁定冻结、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财产。
6. 可申请再审:如果被申请人不服保全决定,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7. 再审程序:上级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重新审查案件。被申请人和申请人均有权参与再审过程,并就案件进行陈述、辩论等。
8. 再审裁定:合议庭依法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原判决、改判或者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股权诉讼保全再审程序是为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和稳定。相关法律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和权限,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