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诉讼保全裁定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
姓名:XXX
住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被告):
姓名:XXX
住所:XXX
联系电话:XXX
本院于20XX年XX月XX日受理了申请人(原告)请求追索抚养费一案,经审查,依法决定作出如下保全裁定:
一、被申请人(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XX条的规定,支付给申请人(原告)每个月抚养费XXX元,直至相关亲子关系存续变更或者本院作出进一步裁决。
二、被申请人(被告)偿付抚养费的方式为每月于XX日前将该月抚养费存入申请人(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被申请人(被告)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抚养费的,本院将执行款项冻结措施。冻结措施的期限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四、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向本院提出再申请或者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若对以上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执行冻结通知之日起XX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配合相关法院调查取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可并应予以履行。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