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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书多少份
发布时间:2023-12-03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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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诉讼保全申请书多少份

在诉讼中,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以某种行为或方式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通过法院的指令,采取必要措施保全争议标的物或警示行为。那么,关于诉讼保全申请书需要准备多少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需要递交给法院进行存档并送达被申请保全的一方。因此,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两份诉讼保全申请书,即原件和副本。原件由申请人提交给法院,而副本则用于送达给被申请保全的一方。

在准备诉讼保全申请书时,需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书应当详细、具体地列明被申请保全的权益和标的物,并说明为何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书中应当罗列出与保全措施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欠款凭证等;

3.申请书需要包含被申请保全的一方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4.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公司)或个人章(个体工商户)。

诉讼保全申请书是保障申请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因此在准备时务必仔细,并请尽量咨询律师的意见。同时,为确保诉讼保全申请书的有效性,应当按照法院的规定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送达给被申请保全的一方。

总之,每份诉讼保全申请书都需要递交给法院并送达被申请保全的一方,因此需要准备两份。申请人在准备时应注意相关要点,并遵守法院的规定程序。通过正确准备和提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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