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异议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人,特就此案提出以下异议:
首先,我对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存在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执行判决。然而,我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没有充分证明其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理由。因此,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该被视为不合理和无必要的。
其次,我对保全措施的方式及范围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应当符合合理、必要的原则,并且不得超过所需要保全的范围。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提出的保全措施既过于严格又过于广泛,已经对我的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我请求法院对保全措施进行调整或者解除。
最后,我对保全申请的时间点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范围。因此,我认为该申请应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异议,我请求法院能够重新审视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解除相关保全措施,以确保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再次恳请法院对此案给予公正、客观的审理!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