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告:
我是某某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我现向您寄出此保全函,以确保我们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来防止申请人遗失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证据销毁、财产流失等情况的发生,我们特此要求您遵守以下要求:
1. 在接到本函后的24小时内,您应立即停止一切有损本案证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毁文件、删除电子记录、恶意编造事实等行为。
2. 如涉及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需要保管的财产,请您妥善保管,并提供收据或证明文件予保险公司。
3. 您须向保险公司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文件、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将在诉讼过程中用作保险公司维权的依据。
4. 您需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如有必要提供相关证人证言等说明。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均可能使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若被告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害后果的,保险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向有关机构举报。
请您自收到本函之次日起,履行以上要求并保持密切联系。如您对此表示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未接到您的回复前,我们将默认您已同意执行上述规定。
特此通知。
某某保险公司代理律师